42 基本服务和附加服务    
   AIA文件B141业主和建筑师合同将建筑师提供的服务分为基本服务(Basic Services)和附加服务(Additional Services)。基本服务一般认为是所有工程项目一致要求的服务。如画施工图和写详细说明。附加服务是除基本服务之外的其它服务,并非所有项目都要求,像提供经济可行性研究,制作透视渲染图。一些项目需要而另外一些则不需要。我们不应该从字面上理解附加服务,附加服务与基本服务具有同样的重要性,都是建筑服务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不同的工程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每个项目所要求的附加服务也就不同。但基本服务对所有项目都是一样的。

基本服务

根据AIA文件B141,建筑师提供的全套服务(Full Service)共分为五个阶段:

(1)方案设计阶段(Schematic Design Phase)
(2)扩初设计阶段(Design Development Phase)
(3)施工图及合同书阶段(Construction Document Phase)
(4)投标阶段(Bidding or Negotiation Phase)
(5)施工及施工管理阶段(Construction Phase -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这里所说的全套服务,是指从方案设计到项日建成的全部过程中提供的一整套服务。这五个阶段也就是所说的基本服务,它是建筑设计服务的核心。前二个阶段建筑师主要是以提供设计来满足业主的要求,而在后两个阶段建筑师则主要是与业主和承包商就施工建造进行协调。

 

附加服务

附加服务(Additional Services)是因为工程项目需要建筑师所提供的超出基本服务范围的额外服务。建筑师一定要事先与业主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方可执行,业事则要为此付给建筑师额外的报酬。美国建筑师学会文件B141和B163对这些服务都有规定,上一节已经做了说明。根据附加服务的性质其具体内容包括:

(1)超出基本服务范围的施工现场代理
(Project representation Beyond Basic Services)
——建筑师可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委任几名工地代表,建筑师将通过施工现场代理努力保护业主的利益。如果业主要求建筑师对施工做超过寻常的监督,那就成为附加服务,建筑师可雇用施工现场代理。

(2)紧急性附加服务
(Contingent Additional Services)
——对图、设计详细说明(Specification)或其它合同文件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修改:
a.与业主已经批准的不一致。
b.因为政府的法律变动而须作出修改。
c.应业主的要求。
——因为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复杂程度、时间要求、投标及签约的变更所提供的服务。
——根据更改命令书(Change Order)和施工更改指令(Construction Change Directive)对图、设计详细说明或其它合同文件做出的修改。
——因为承包商要求使用替代产品而需做出的修改。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火灾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因此而增加的工作。
——因为承包商质量低劣和偷工减料,或是承包商以及业主任何一方违约,而提供的服务。
——承包商或其它人提出过多资料要建筑师审阅。
——参加公听会,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
——在施工图阶段完成之前,提供各种投标文件。
    这一类的附加服务是由于出现紧急情况而必须要提供的服务,而这些情况的出现与建筑师无关。

(3)选择性附加服务
(Optional Additional Services)
——根据业主的需要拟定项目任务书。
——提供财政可行性研究或其它研究。
——提供选地调查及测绘服务。
——提供环境或特别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
——为未来的设施、系统和设备提供服务。
——实地调查,测绘和验证业主所提供的图纸和其它信息。
——向业主单独雇用的承包商或顾问提供协调和咨询。
——提供详细的施工预算。
——提供详细的有关材料、设备和人力的调查或研究。
——提供设施未来的运行成本分折。
——提供室内设计或类似的设计,以及为安装家具、装饰品或设备提供服务。
——向设施的用户提供室内空间规划。
——调查现有设施的材料和设备并做详细估价。
——根据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所做的修改,制做一套新的可复制图纸。
——在设施运行期间,为更有效地利用设备和系统,帮助调试,准备操作和保养手册,培训人员。
——在工程完成之后提供的服务。
——提供除建筑、结构和水暖电之外的顾问服务,作为基本服务的一部分。
——提供合同之外的并一般认为不在建筑服务范围之内的服务。
    这一类的附加服务多是提供项目之外的服务,业主可以通过建筑师得到这些服务,也可以自行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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